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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建微课堂|什么是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

发布日期:2026-03-13    来源: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教督〔2025〕1号)要求,结合山东省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我省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年)》(鲁教职函〔2025〕30号),全面启动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工作。

一、评价适用对象


面向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具备专科层次人才培养资质的其他办学机构,原则上全部纳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周期与整体安排

根据全省统一工作计划,本轮评价2026—2030年分批次全覆盖、应评尽评:

(一)2026年:评估21所院校

(二)2027年:评估22所院校

(三)2028年:评估21所院校

(四)2029年:评估21所院校

(五)2030年上半年:评估8所院校

2025年及以后新设院校,招生第2年开展诊断性评价,并在2030年前完成正式评估。


三、评价两大核心内容


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主要包含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常态监测和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两部分,两项工作协同推进、互为支撑。

(一)办学条件常态监测:实行年度常态化开展,依托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对照省级办学条件监测指标,核查校园、师资、设备、经费等基础办学保障情况,监测结果作为教学评估、问题整改的重要依据。

(二)教学工作评估:聚焦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实训实习六大核心教学要素,结合院校发展水平实行A、B两类分类评估。


四、评估分类规则


A类: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按照A类指标开展评估;

B类:除高水平高职外的其余院校,原则执行B类指标,也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申请参照A类评估;暂无三届毕业生的院校,统一按照B类标准开展诊断性评价。